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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故政通[2008]4号

故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的战略部署,积极行动,强力推进,共营造用材林17万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随着林木的生长和木材价格的攀升,乱砍滥伐、盗伐、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林木等毁林案件逐渐增多,呈发展蔓延趋势,增加了林木管护、管理难度。为切实加强林木资源管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林木管护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乡镇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和林业、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真正把林木管护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坚持常抓不懈,要研究制定本地林木管护工作计划,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管护目标、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村,到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各乡镇、村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护林公约和乡规民约,做到有章可循。乡乡成立护林队,村村配备护林员,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林木管护责任追究制。县林政执法人员在做好统筹全县林业执法工作的同时,也要分片负责,定目标,定任务,随时掌握各自分包区域林木资源状况,接到上级批示或举报案件,不分昼夜,立即出击,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林政案件发生情况进行通报。对管理有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厉批评,限期整改。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木管护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造管并重。通过专门会议、电视讲话、宣传标语、科技大集、宣传牌、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度、大密度开展林木管护宣传工作,县到乡,乡到村,村到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林业、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适时对林木管护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切实了解管好林木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毁坏林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管树、护树的氛围。

三、建立健全林木资源档案

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摸清全县林木资源底数,建立林木资源档案,按造林年限、林种、树种、面积、株数等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并绘制林木资源消长图。进一步完善林木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林木资源消长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各乡镇也要相应建好本地林木资源档案。

四、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一是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县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摊点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按相关程序为有资质的木材经营加工业主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经营加工活动步入正规化、规范化、合法化;三是对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定点经营的,要建立和完善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制度,并签订责任书,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其收购、加工木材来源登记台帐,对违反林业政策法规经营加工木材的,视其情节轻重,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五、严厉打击毁林行为,依法保护林木资源

坚决遏制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林木及其产品等各种毁林行为。县林业执法人员和乡村护林员要加大对通道林带、农田林网和片林的巡逻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毁林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无证采伐通道林带树木、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案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从重从快顶格惩处;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对毁林案件,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不姑息迁就。鼓励社会各界对毁林案件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参与侦破毁林案件的有功人员,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举报电话:5352839 。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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